政府、學校與民間機構提供之各項助學措施資訊
一、校內獎助學金
(一)獎學金:
下列各項獎學金規定若有調整,以當學年度公告辦法為準。
■ 學業成績優良獎學金: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名列全班前五名獎學金,依名次各頒發1萬、8仟、7仟元獎學金,學業成績優良獎學金(非陸生)111學年度發放528萬7,000元,學業成績優良獎學金(陸生)111學年度發放7萬5,000元。
■ 學士班績優新生獎學金:符合績優新生獎勵條件者,第一學年發給學雜費同額獎學金,獲獎學生第二至第四學年若其前學年學業成績名列全班前三名,且無懲處紀錄者得續獲獎勵,112學年度預計發放55萬元。。
■其他校內獎學金:計有王磊校友紀念獎學金等10餘種,112學年度預計發放約375萬元。
(二)助學金:
■ 清寒學生助學金:本校自95學年度起開辦「清寒學生助學金」,協助家境清寒學生完成學業,112學年度預計發放約185萬元。
■ 就學優待減免:凡就讀於本校之學生,且具備軍公教遺族、現役軍人子女、身心障礙學生、身心障礙人士子女、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、原住民及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等身份,可獲得教育部補助學雜費,補助金額依教育部公告而定,112學年度預計發放約6,790萬元。
■ 弱勢學生助學金:
凡就讀於本校之學生,家庭年收入30萬以下者,每人每學年補助35,000元;
家庭年收入超過30萬~40萬以下者,每人每學年補助27,000元;
家庭年收入超過40萬~50萬以下者,每人每學年補助22,000元;
家庭年收入超過50萬~60萬以下者,每人每學年補助17,000元;
家庭年收入超過60萬~70萬以下者,每人每學年補助12,000元;
111學年度通過申請有578人,發放計1,675萬3,200元(但已請領政府各項公費減免之學生不得提出申請)。
■ 工讀助學金:為照顧經濟弱勢學生,每學年提供近2,800萬元,1,600人次之校內工讀機會。
■ 學生急難救助金:救助家庭突遭重大變故,無法繼續求學或本人因傷、病住院醫療,無力負擔醫療費用之家境清寒學生。
二、校外財團法人及政府設立獎助學金:
(1)教育部受私人委請設置者17種。
(2)教育部(學產低收、特教)2種。
(3)各縣、市政府30餘種。
(4)財團法人及公司行號提供之獎助學金約70種。
(5)各同鄉會獎學金10種。
(6)校外金額最高獎學金─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獎學金16萬元。
三、就學貸款金額:
以111學年度每學期最高可貸金額為例:外語學院61,450元,人文暨社會科學院61,450元,管理學院62,135元,理學院68,513元,(生態系所、大傳系貸款額度比照理學院標準)、資訊學院68,513元、及國際學院62,135元(寰宇外語教育學士學位學程貸款額度比照外語學院標準)。
四、有關本校獎助學金設置之詳細資料查詢網址如下表:
提供單位 |
資訊來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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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機關 |
1. 教育部圓夢助學網 |
本校提供 |
1. 靜宜大學獎助學金系統 |
民間機構 |
1.靜宜大學獎助學金系統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