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、學校與民間機構提供之各項助學措施資訊
一、校內獎助學金
(一)獎學金:
下列各項獎學金規定若有調整,以當學年度公告辦法為準。
► 學業成績優良獎學金:
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名列全班前五名獎學金,依名次各頒發1萬、8仟、7仟元獎學金,學業成績優良獎學金(非陸生)112學年度發放4,593,000元,學業成績優良獎學金(陸生)112學年度發放8,000元。
►學士班績優新生獎學金:
符合績優新生獎勵條件者,第一學年發給學雜費同額獎學金,獲獎學生第二至第四學年若其前學年學業成績名列全班前三名,且無懲處紀錄者得續獲獎勵,112學年度預計發放90,992元;113學年度預計發放5,890,992元。
►研究生績優入學獎學金:
限各系(所)碩士班、博士班錄取之學生,發給對象、金額由各系(所)決定之,錄取當學年度休學視同放棄獲獎資格。112年度發放215萬元;113學年度預計發放210萬元。
►其他校內獎學金:
計有王磊校友紀念獎學金等10餘種,112學年度發放約1,575,349元。
(二)助學金:
►清寒學生助學金:
本校自95學年度起開辦「清寒學生助學金」,協助家境清寒學生完成學業,112學年度預計發放1,055,000元;113學年度預計發放91萬元。
►就學優待減免:
凡就讀於本校之學生,且具備軍公教遺族、現役軍人子女、身心障礙學生、身心障礙人士子女、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、原住民及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等身份,可獲得教育部補助學雜費,補助金額依教育部公告而定,112學年度預計發放65,504,132元。
►弱勢學生助學金:
■凡就讀於本校之學生,並符合下列情形者始可申請:
1.家庭年所得未超過規定金額(大學部90萬、碩博士班70萬)
2.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未超過2萬元。
3.家庭應計列人口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650萬元。
4.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(新生與轉學生除外)。
5.非研究所在職專班學生。
■補助金額:
1.大學部
家庭年收入70萬以下者,每人每學年補助20,000元。
家庭年收入超過70萬~90萬以下者,每人每學年補助15,000元。
2.碩博班
家庭年收入30萬以下者,每人每學年補助35,000元。
家庭年收入超過30萬~40萬以下者,每人每學年補助27,000元。
家庭年收入超過40萬~50萬以下者,每人每學年補助22,000元。
家庭年收入超過50萬~60萬以下者,每人每學年補助17,000元。
家庭年收入超過60萬~70萬以下者,每人每學年補助12,000元。
112學年度通過申請有467人,發放計11,984,500元(但已請領政府各項公費減免之學生不得提出申請)。
► 工讀助學金:
為照顧經濟弱勢學生,112學年提供逾1,334萬元,3,175人次之校內工讀機會。
►學生急難救助金:
救助家庭突遭重大變故,無法繼續求學或本人因傷、病住院醫療,無力負擔醫療費用之家境清寒學生。
二、校外財團法人及政府設立獎助學金:
(1)教育部受私人委請設置者17種。
(2)教育部(學產低收、特教)2種。
(3)各縣、市政府30餘種。
(4)財團法人及公司行號提供之獎助學金約70種。
(5)各同鄉會獎學金10種。
(6)校外金額最高獎學金─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獎學金16萬元。
三、就學貸款金額:
以113學年度每學期最高可貸金額為例:外語學院64,394元,人文暨社會科學院64,394元,管理學院65,079元,理學院71,457元,(生態系所、大傳系貸款額度比照理學院標準)、資訊學院71,457元、及國際學院65,079元(寰宇外語教育學士學位學程貸款額度比照外語學院標準)。。
四、有關本校獎助學金設置之詳細資料查詢網址如下表:
提供單位 |
資訊來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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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機關 |
1. 教育部圓夢助學網 |
本校提供 |
1. 靜宜大學獎助學金系統 |
民間機構 |
1.靜宜大學獎助學金系統 |